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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维修外墙摔伤 房产公司赔14万

房天下威海二手房网  2012-10-18 09:10:00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提要]房产公司搞房屋外墙维修,找来架子工。谁知,一工人在搭脚手架时从3楼摔下受伤。面对索赔,房产公司不认账,称“架子工是施工员叫来的,公司不是雇主”。

 房产公司搞房屋外墙维修,找来架子工。谁知,一工人在搭脚手架时从3楼摔下受伤。面对索赔,房产公司不认账,称“架子工是施工员叫来的,公司不是雇主”。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架子工与房产公司雇佣关系成立,判房产公司赔14万余元。

工人摔伤房产公司不买单

2011年10月,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万州区双河口某市场房屋的外墙,并经人介绍找来架子工汪先生帮忙搭脚手架,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工资230元。

但没想到,同月底,汪先生在搭脚手架时不慎从3楼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到万州区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他下颌前颏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下牙槽骨折等九处伤,今年2月17日,他伤愈出院,期间花掉医疗费4万余元。

而在去年年底,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21日,经鉴定,汪先生头面部为九级伤残、颅脑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随后,汪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6.9万余元。庭审时,房产公司辩称:“汪先生是在维修外墙砖时受伤,而且他是公司施工员叫来的,我公司不是雇主,且汪先生有严重过错,没有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

公司疏于安保应承担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房产公司还对汪先生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随后,万州区法院委托重庆渝万司法鉴定所重新对汪先生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所于7月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汪先生头面部伤残等级为十级,脑神经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万州区法院认为,汪先生为房产公司房屋维修外墙搭架子时摔伤的事实,且有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的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均能证明双方的实际雇佣关系成立。由于房产公司疏于注意,未对汪先生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其摔伤,应对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汪先生在工作过程中未注意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判决房产公司赔偿汪先生14万余元。

责任编辑/yuey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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